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牵头代拟《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31日(由于时间较紧,为及时指导2025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由30日缩短至15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或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话反映,拨打(028-37690277)反映建议意见。
二、邮件联系,邮箱地址:1241783069@qq.com
三、信件传达,通讯地址:眉山市彭山区翰林路187号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管理股(邮编:620860)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时间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区域的
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一)凤鸣街道、观音街道全域。
(二)岷江西岸河堤、岷江二桥、岷东大道、剑南大道南延线、江回路、岷江一桥形成的闭合区域。
(三)四川彭山经开区A区、B区,南方家居产业园区范围内。
(四)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医院、敬老院、集贸市场、酒店宾馆、大型商场、旅游景区、城市公园、中小学校、公共文化场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气)站、输气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设施、军事设施、通信线路、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场所100米范围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场所和区域内。
二、禁放时间
全年禁放。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禁止燃放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公安110,综合执法37625719,应急37622035,环保12345,市场监管12315,消防119。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X年X月X日